天津市积极推进工况用电系统建设,以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管,落实污染减排措施要求,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为贯彻相关环保法律,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天津市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大气固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DB12/T 1256-2023)、《关于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的通知》等文件。其总体要求是以自动监控为手段,坚持分类施策,同步建设并升级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建立工况用电监控系统,对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
工况用电系统的建设范围涵盖全市全部涉气工业污染源。
♦排气量大于 2000m³/h 的锅炉排气筒和排气量大于 10000m³/h 的工业炉窑或工艺过程排气筒,需安装连续监测系统;
♦除上述条件外的全部涉气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则须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但确认关停的企业及生产设施,或无需治理即可稳定达标的产污环节,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重点行业(含典型行业)未按照要求安装工况用电或在线监测系统的,应按照最低绩效等级进行评定。
在具体实施方面,现场工况用电监测模块主要由模块主体、电流互感器、电压测量、天线、物联网卡等组成。
其产品具有精度高、一体化、安装方便等优点,可灵活安装在配电箱附近实现对不同区域和不同负荷的分项电能计量、统计和分析。设备可通过数据传输模块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至平台数据库,并经过后台解析后展示于平台界面。
设备的技术参数方面,电压输入额定电压为 3×220/380V,参比频率 50Hz,电流输入有 5A、200A、400A、800A 等多种规格可选;通信方式支持 4G无线通讯,通讯规约采用 HJ212-2017;数据上传时间间隔通常为 15 分钟,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支持相关通讯协议,确保与不同的环保监测系统和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准确传输和共享。
在建设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 设备功能及技术要求:采用一体化设计;满足对监测点电流等信息采集,监测频率可调节;具备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监测参数;采用4G技术进行平台通讯;开机自动运行,停电或重启后可自动恢复并保持时钟同步;具备事件报警、设备故障报警、运行状态报警等主动报警功能。
· 安装与维护: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关操作资质(如电工证等),以满足电力施工和高空作业要求,确保现场安装符合电力施工相关标准,不影响排污单位原有用电线路功能和安全。同时,系统应具有远程更新配置等功能,方便管理和维护。
· 数据传输:数据上传时间间隔通常为 15 分钟,支持相关通讯协议,能与天津市市区两级平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