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哨兵:非现场监控在排污企业中的应用与成效 发布日期:2024-09-05

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明确提出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具体措施。

鼓励使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物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用电监控、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实行非现场监管的好处

国家提倡非现场监管手段,是为了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性

非现场监管主要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筛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监管。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突破传统监管方式的局限,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实现监管的“无时不在”。比如,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可以实时获取企业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2.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可能会频繁打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企业负担。非现场监管在不降低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减少了现场检查的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包容的生长空间。

3.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在信息化时代,监管方式创新离不开数字赋能。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体现了政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的理念转变,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智能化和高效化水平。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建设智慧环保管理平台、智慧环保执法平台等,推动了监管方式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治污转变。

4.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营商环境是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推行非现场监管,有助于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改进涉企检查方式,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避免对企业的过度干扰。这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信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非现场监管手段

除了在线监测,还有以下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排污企业的非现场监管:

(一)物联网技术

在排污企业内部安装各种传感器,如电传感器、水质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等,实时监测企业的生产过程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这些传感器通过物联网技术连接到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远程监控。例如,在废水废气的在线监测,可以实时监测废气参数、水质参数,确保废气、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但是,在线监测成本较高往往适用于大型重点排位企业,对于中小型排污企业需要有更多更有效的低成本非现场监管手段。

1.环保用电监控技术

环保用电监控依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为每个企业设计用电监测布点方案,将用电监测终端安装在企业关键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上,采集并上传设施用电参数。通过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与治污之间的关联关系建立企业生产治污分析模型,形成产-治-排联动耦合的排污企业用电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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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环保用电监控技术与电力系统的用电监控区别在于:

电力系统用电监控主要测量的是企业的总用电量,而环保用电监控则是安装在生产设施和对应治污设施配电柜中,主要是对排污企业生产、治污是否同步开启进行监控。安装不止一个点位,需要视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而定。因此,环保用电监控设备安装之前需要有专业团队对排污企业实地勘察,摸清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对应关系等各类信息,其依据为《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VOCs活性炭低效预警技术

我国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普遍不高,点位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同时,FID等VOCs自动监测系统成本昂贵且需要定期运维,不适宜中小企业的VOCs排放监测。总体来讲,目前对于VOCs的收集治理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

达斯特活性炭预警管控方案与传统的VOCs末端排放浓度监测相比,更加侧重于对整体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性、达标情况的监测。在VOCs治理设施安装活性炭低效预警设备,以实时监控VOCs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出入口气体温湿度、运行状态、流速、活性炭箱前后压差、脱附状态、前后端TVOC浓度等)。当出现入口温度高于40°、气体流速过快、箱体两端压力过小、未按时脱附等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情形报警,当出现净化效率低于90%、运行时间不满足要求、吸附量不满足要求等活性炭低效情形报警。

有效发现并解决当前企业VOCs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治理不规范、活性炭更换不及时、治污效率低等问题,实现对企业VOCs治理的精细化、非现场监管。

通过净化效率的提升,以及企业排放量的测算,是可以测算出企业乃至区域VOCs减排量,这对于VOCs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达斯特VOC活性炭低效预警企业工况概览.png

(二)AI人工智能技术

1.AI排污企业数据整合

针对生态环境部门存在的“配发系统多、信息分散、共享不便”等问题,采集、整合、治理存在于各系统中的多源、异构环境数据、本地化电子数据以及互联网等数据,快速实时挖掘系统数据,构建统一、规范、权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应用”。可实现环境数据的交换共享,横向可与智慧城市实现信息共享,纵向可与省生态环境厅、各县市区分局等部门数据共享。

除了传统的系统接口对接、定期数据导入、数据录入的方法,达斯特利用AI技术实现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它基于创新的AI技术,重建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快速实时挖掘系统数据,形成数据共享池,通过AI学习模型自动重构数据,建立数据关联,形成专题数据库,通过数据服务接口为上层应用提供高效数据支撑。

AI生态环境数据整合解决方案.png

2.企业环保档案管理

以AI技术为基础,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整合环境统计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企业档案数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重点污染源督办数据、污染源手工监测数据、污染源执法数据、行政处罚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等,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建立排污企业超级档案,实现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

企业环保档案为非现场监管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查阅档案,了解企业的环保状况,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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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数据分析技术

1.风险评估预警

基于大数据分析结果,建立排污企业环境风险预警模型。有利于提前感知污染源潜在风险点,建立快速准确、协调联动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一类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研判生成的预警信息,包括污染源督办预警、用电监测预警、企业自行监测上报逾期、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逾期、项目审批新受理、逾期等预警。以污染源超标预警为例,平台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预警规则,对小时数据超标、日数据超标、设备掉线、数据异常等自动识别标记。一类是全局的重点环境任务,包括中央督察任务、省级督察任务、督察信访办理、各类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工程等,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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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污问题综合调度管理

依据各类生态环境预警消息,生成调度任务,按照事先设定的分工推送到企业、相关责任科室或分局,由其限期处理并填报处置结果。以污染源日超标预警为例,平台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督办单,并下发。下发后短信提醒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相关人员可查看预警信息、污染物小时数据等信息,填报核实内容对日超标预警进行处置。

排污问题调度过程可追踪、可回溯、可分析,调度管理中枢的建设将全面提升排污问题的全过程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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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

1.排污企业一张图

利用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图表技术,从现状、趋势、分布等多角度分析研判排污形势,实现排污企业关键数据的直观展现和立体表达。平台主要展示在线监测一张图、企业污染源用电监控一张图、视频监管一张图、危废企业监管一张图、项目审批监管一张图、排污许可监管一张图、执法监管一张图、环境应急监管一张图等。

污染源监测全景图.png

2.监管决策支持

开展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污染物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层次分析排污现状和发展态势,识别区域环境污染特征、污染来源和主要成因,实现空间上、时间上污染过程尺度的精细化描述和溯源解析,形成科学结论,支撑区域环境监管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

勾画企业画像,对企业标签化,总结企业环保特征,建立企业评估模型,对企业分级评价,不同级别的企业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最终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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