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VOCs治理设施低效整治途径:活性炭低效预警 发布日期:2024-08-12

VOCs是PM2.5 和O3的共同前体物,因此对工业企业源、油品挥发源、城镇生活源等源头VOCs的防控和治理,事关PM2.5和 O3的污染控制,事关蓝天保卫战的最终战果,事关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大局。

河南省一直积极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果。2016年河南省发布《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旨在有效遏制VOCs污染,降低排放总量,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

2017年,河南省继续推进VOCs专项治理工作,发布了《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全面完成全省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目标,并强调了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等治理思路。

随后,河南省在2019年和2020年继续深化VOCs治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在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整治要求。河南省2023年印发了《河南省2023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继续推进VOCs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减少VOCs排放总量,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2024年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号召,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这项工作旨在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能力,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目标是“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低效失效的治理设施。

影响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因素可能包括治理工艺的不适用、设备简陋、运行维护不当、监测数据造假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河南省将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高效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探索实施“绿岛”模式治理VOCs,以及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与传统VOCs末端排放浓度监测相比,达斯特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活性炭低效预警建设方案更加侧重于对整体VOCs治理设施运行规范性、达标情况的监测。从而实现对企业VOCs治理的精细化、非现场监管。

达斯特VOCs活性炭低效监测预警方案示意图.jpg

  • 工况监测

在VOCs治理设施安装相应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控VOCs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出入口气体温湿度、运行状态、流速、活性炭箱前后压差、脱附状态、前后端TVOC浓度等)。

达斯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曲线1.png

  • 分析预警

通过对VOCs治理设施工况监控数据,结合企业治理设施工艺参数,设计“一企一策”活性炭低效预警分析模型,对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活性炭低效运行进行报警。

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模型.jpg

  • 报警处置

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时,由排污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当活性炭低效预警时,由运维单位进行检查。

对拒不整改的问题作为执法线索,由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核查。

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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