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较早开展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用电进行监控的省份,从各地实践探索来看,用电量监控对改进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具有积极效果。特别是在涉VOCs行业的应用,对解决VOCs在线监控设备成本高昂,减轻企业负担,从源头上降低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作用明显。
开展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系统建设是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预防式执法的需求所在,通过用电监控实现智慧化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达斯特作为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供应商,可提供专业用电监控原厂产品,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一对一售后服务。通过对工业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用电实时负荷、异常用电等的实时动态监测,来实现对该企业停产与限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低负荷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与管理,使执法向前端有效延伸,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解决执法过程遇到的“人力不足及人力有限监管盲区”“停产限产执行不到位”“治理设施非法停运稽查取证困难”“远程监管困难”等情况。
1. 人力不足及人力有限监管盲区:
达斯特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低成本解决了“过程+结果全过程监测”规模化推广的难题,它能够实现对企业关键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的24小时实时监控,有效解决了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监管盲区问题。这种智能化的监管方式,不仅减轻了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量,而且提高了监管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2. 停产限产执行不到位:
通过使用功率判别法和电量判别法,达斯特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判断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如果停产设备的总有功功率或总有功电量超过设定的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超过门限时间,系统会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从而确保停产限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治理设施非法停运稽查取证困难:
达斯特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通过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参数,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例如,如果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均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的20%以下,系统会判断为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并发出异常告警,为环保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 远程监管困难:
传统的现场检测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需求,达斯特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在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备上加装环保用电量智能监控仪表,采集企业内的用电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上传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监管人员无需到现场,通过电脑、手机就可以及时了解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实现了远程监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