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高效治理:企业VOCs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全攻略 发布日期:2024-07-11

VOCs排放影响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需加强监管。政府应排查整治低效设施,加强执法和推广高效技术;企业应升级设施,规范运行维护,并实时监测和综合评估。达斯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方案达斯特从在线监测、综合评估方面入手,可为企业提供“VOCs运行工况一企一策”,用数据说话,让企业掌握真实运行数据,为企业提供评估结果,帮助企业找出VOCs治理问题,形成企业VOCs治理持续、良性、精细化、差异化的监管机制,真正解决企业VOCs治理监管的难题。

1、为什么要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VOCs的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这些地区的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普遍。

目前,VOCs治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和监测监控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导致VOCs排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些企业在选择VOCs治理设备时,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加之缺乏科学指导,面对良莠不齐的治理工艺技术,往往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相对价格低廉、设施简陋、工艺落后、运行低效的治理设施。加上日常管理维护不善、耗材更换不及时、设备老化等原因,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故障频发、效能低下,无法有效控制和减少 VOCs 排放。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需要加强对VOCs排放的监管。这包括淘汰低效、失效的治理设施,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提高公众对VOCs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2、如何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

因此,加强对VOCs低效失效监管是解决当前VOCs污染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亟须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加快推进VOCs治理技术升级,坚决摒弃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1)政府层面:

排查整治策略:针对低效失效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特别是VOCs治理设施,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这包括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策略。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使用低效、失效治理设施和超标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这包括对故意违规或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强化对重点行业如石油炼制、化学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的执法监管。

推广高效治理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VOCs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购置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淘汰老旧、落后、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设施

(2)企业如何对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在建设治污设施时,企业首先应了解待处理废气的特征,包括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相关信息,选择几项备选的处理技术;然后对每种处理技术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环境性能、技术性能和经济性能,确保技术可行、运行稳定且经济合理。

在当前技术发展下,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以及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工艺的运行维护要更加规范,同时考虑与其他技术组合联用,可解决单一处理技术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VOCs废气处理方面的效果。

企业在建设VOCs治理项目时,不能仅考虑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初次投入成本,还需考虑日常运行成本,衡量VOCs治理效率。

1.自检和淘汰升级低效设施

企业应定期对现有的VOCs治理设施进行自检,并淘汰那些单一、低效的处理设施,如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换用其他更有效的设施。重要的是要根据废气的特征和排放标准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并进行评估和优化。

不同的治理设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提升和改造VOCs治理设施时,关键在于需要综合考虑其治理效率、运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等因素。

  • 光催化技术适用于含氨、有机胺、醇、醛、苯系物、硫化氢等异味气体的净化,常见于处理制药、化工、养殖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废气,处理效率为34%—53%不等。

  • 低温等离子技术适用于处理低浓度含VOCs废气和含氨、有机胺、硫化氢、醛酮类、烯烃类等异味气体,常见于食品加工、合成橡胶、印染、养殖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废气的处理,处理效率为6.64%—31%不等。

  • 活性炭吸附技术适用于中低浓度VOCs的处理,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医药制造、电子行业等,处理效率为1.99%—81.06%不等。

2.规范运行维护

对于已有的VOCs治理设施,企业应确保其规范运行和维护。例如,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充足、定期更换,以及运行参数如风速等的优化,以提高治理效率。

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 或3个月(经验值)。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 于VOCs产生量的5倍, 即产生1吨VOCs,需使 用5吨活性炭来吸附。

3.在线监测和精细化管理

企业可以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对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治污效能进行实时监控,以实现精细化管理。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如治理不规范、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

4.定期监测和评估设施处理效果

企业应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设施的处理效果、运行数据、维护费用等指标,来判断设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处理效率普遍较低、运行不稳定、远不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视为低效处理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或更换。

3、达斯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方案

达斯特从在线监测、综合评估方面入手,可为企业提供“VOCs运行工况一企一策”,用数据说话,让企业掌握真实运行数据,为企业提供评估结果,帮助企业找出VOCs治理问题,为企业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在企业端选择合适的点位和指标安装智能传感设备,通过设备数据来实时反应企业VOCs治理设施的工况监测数据,计算每套VOCs治理设施的净化效率,可实现对企业端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达斯特VOCs去除率管控监测方案2.jpg

根据企业的工艺、排放情况等,建立“VOCs运行工况一企一策”,用数据说话,对企业VOCs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及时报警、对企业活性炭到达更换期限及时提醒,并要求企业活性炭更换台账及时上报,形成企业VOCs治理持续、良性、精细化、差异化的监管机制,真正解决企业VOCs治理监管的难题。

达斯特VOCS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监管报警.png

VOCs治理设施工况异常报警

达斯特活性炭更换预警.jpg

企业活性炭更换预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