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共包含9个方面36条款,重点提出统筹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河流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渤海黄海(大连段)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8大标志性战役,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快美丽大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大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大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整体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与大连“两先区”建设相匹配的城市生态环境格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9%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29.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7.8%;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强化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资源等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健全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格局。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高质量高水平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品质强市,美丽大连目标全面实现。

二、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将碳达峰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为重点,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实。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托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发挥市场机制降碳作用。稳步推进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配合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推动碳排放交易企业按时完成清缴履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推进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法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融合。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高效清洁能源,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安全稳妥推动核电建设,到2025年,红沿河二期工程新增装机224万千瓦。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到“十四五”末期,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50万千瓦,建成已获规划批复的1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185万千瓦以上,成为我市主要电力能源,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到64%。稳妥推进天然气气化工程,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居民煤改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规范项目行政审批和投资准入,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开展工业节水改造升级,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污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化改造,对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的重点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管控体系。坚持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六)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采购绿色产品。

三、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冬季采暖期为重点管控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区域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要求,提高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推动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行业技术升级。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玻璃、铸造、陶瓷、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

推进清洁取暖攻坚。制定并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发挥煤电机组和大型热源厂供热能力,推动超低排放热源周边燃煤锅炉拆炉并网;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对乡镇20蒸吨/小时(14MW)以下小型燃煤锅炉优先鼓励并入超低排放热源,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中小型燃煤锅炉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实现乡镇全面清洁取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力争完成全市30%的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颗粒物、臭氧来源解析等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监测能力,提升污染过程预报及分析水平。及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在落后产能淘汰、煤炭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开展“保良减污”工作,提前“削峰保良”。

(二)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氮氧化物减排,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要求,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以汽车整车、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工程机械、船舶制造行业为重点,提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到2025年,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木制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成效核查,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达标排放。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持续减排。到2023年,完成万吨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及对应的储油库)、现役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气回收治理。

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推进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及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开展玻璃、铸造、陶瓷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鼓励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

构建臭氧精准防控体系。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完成化工园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站建设及联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建设和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提升臭氧污染监测预报水平。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季节性生产调控,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妥善安排生产计划,错峰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活动。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到2025年,全市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运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等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在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I/M)制度和联合监管执法体系,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发展节能环保船舶,船舶靠港及进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使用合规的低硫船用燃油。推进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提升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

(四)强化大气面源及噪声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工地、堆场、道路、矿山、裸地等各类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散流体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力度。推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提升群众信访投诉办理质量。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点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打击违法排噪行为,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打好河流保护攻坚战。巩固国控河流断面达标成果,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到2025年,全市国控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推进排污口的规范设置,编制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推进全市流域主要河流整治,推进“一河一策”,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采取控源减排、截污纳管、岸边整治、生态修复、增加生态流量等综合措施,持续开展日常监测和巡查,推进水质改善。严格落实河长制,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加强流域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工业园区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鼓励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显著提升。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溯源整治,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片区范围管网系统化整治,实施“一厂一策”整治,对不符合排入市政管网要求的工业废水予以退出。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收集管网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城市、县城、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和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实施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排查,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瓦房店市、庄河市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水平,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2022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2024年年底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在100%。

五、加强海域陆域污染协同治理,打好渤海黄海(大连段)综合治理攻坚战

(一)陆源污染治理行动。实施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到2023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加强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开展涉氮重点行业污水总氮超标整治,到2023年,2020年已有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量在2020年基础上削减5%。实施省控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和《复州河总氮削减方案》,到2023年,复州河总氮削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复州河三台子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二)海域污染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加强海水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监督管理。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和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推进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测监管,到2025年,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港口、渔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港—城”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沿海港口和辽宁省名录内渔港污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落实“海上环卫”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重要亲海区域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加强海洋岸滩、海洋垃圾常态化监管,到2025年,主要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三)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加强斑海豹、黑脸琵鹭等珍稀濒危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持种群数量的稳定和增长态势。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逐步恢复海洋渔业资源。推进金石滩湾、老虎滩湾、星海湾、红土崖子湾(大连湾西北段)、塔河湾等“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庄河口等重要河口海湾整治修复,提升岸线功能和环境质量,到2025年,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949公顷,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14千米。

(四)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强化海洋环境风险事前监管与防控,重点加强长兴岛、松木岛、大孤山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防控和监测预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体系,适时制定(修订)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海洋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处置能力,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六、推进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大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日常巡检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5%以上。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禁养区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广标准地膜应用,做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强化源头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排查整治,严格管控镉等污染物排放。聚焦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在普兰店区、庄河市和金普新区建立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三)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以及未达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试行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

(四)推动实施“无废城市”建设。以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完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无废城市”,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分区分类实施污染风险管控,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并强化保护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新污染物信息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严格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系统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力度。实施河湖及流域岸线修复,开展主要河流及入库河流河道生态治理,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对受损岸段实施海岸防护等修复工程,实施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滨海休闲廊道、海岸景观等,拓展公众亲水岸线岸滩,筑牢海岸带绿色生态屏障。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品质提升。

(二)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机制,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探索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积极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及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能力。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摸清重要保护物种的空间分布、种群数量、栖息地环境状况,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和评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防控外来入侵物种。

(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信息化调度,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废旧放射源收贮,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和风险化解。科学构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纵深防御底线。

(五)严密防控环境安全风险。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监测等队伍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完成碧流河、英那河、复州河等水源地入库河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开展“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进废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评估和治理修复。推动纳入《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八、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推进湿地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市绿化等方面立法,健全市级层面生态环境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核查办理。鼓励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

(二)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严格执行绿色环保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体系。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或错峰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落实《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补偿力度。

(三)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市与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统筹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采取投资补助、污染者付费、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证后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库,使其包含现有全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单位。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大力拓展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应用,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环境执法力量,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及执法装备。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及省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优化监测点位布局,逐步填补乡村环境监测领域空白,将乡村环境数据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平台。运用卫星对地遥感观测、无人机智慧监管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健全固定污染源、入河入海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等绿色低碳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生态修复等节能环保产业。搭建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推广运用。

九、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统筹协调,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本地区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支撑,围绕推进碳达峰、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保产业发展等谋划一批项目,在审批服务、协调推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立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机制,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力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引导公民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工作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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