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要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点区域全部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4年以来,中国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是各省关于超低排放改造的具体要求。
河北省:4月17日,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其中指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
云南省:4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24〕14号)。其中指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合规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甘肃省:5月8日,甘肃省发布了《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发〔2024〕26号),其中指出:兰州市、嘉峪关市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完成兰鑫钢铁改造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酒钢和榆钢改造任务。有序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冶炼行业深度治理,以白银公司和金川公司为重点,加快实施环集系统升级改造。推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州)政府所在地力争在2024年底前。
内蒙古:5月14日,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指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钢铁行业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放限值参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焦化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8年底前,水泥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海南省:5月15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琼府办函〔2024〕71号),明确要开展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石灰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建筑板材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9号),明确要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柳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等市重点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全流程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南宁、桂林、梧州、贺州等市按要求推进辖区内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青海省:6月.28日,青海省发布了《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辽宁省:7月1日,辽宁省发布了《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11号),辽宁省计划到2025年底前全省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和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安徽省:6月.26日,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明确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山东省:7月11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推动火电、氧化铝等行业深度治理。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推动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7月11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24〕53号),明确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有色、石灰、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贵州省:7月16日发布《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发〔2024〕9号),其中指出:分阶段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这些实施方案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坚定决心,旨在通过具体措施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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