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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用电监管实现VOCs企业精准管控

一、VOCs是治理臭氧污染的主要抓手

3月下旬以来,全国多地出现较大面积轻度臭氧污染。今年臭氧来得早、浓度高、范围广、协同治理难度大。近年来,夏季臭氧污染频发、多发、高发,臭氧污染已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细颗粒物)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这条主干线。由此,VOCs作为臭氧污染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已成为治理臭氧污染的主要抓手,并已替代SO2,成为“十四五”国家考核各地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

着眼圆满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一些城市提出了“向夏季臭氧污染要优良天,确保年度争创优良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工作举措。

近期生态环境部在秋冬季帮扶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不落实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污染治理设施不起作用、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评和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地实施的夏季污染防控工作中也普遍存在。如在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中,一些地方探索施行了与秋冬季应急响应相类似的停限产、错时生产、错时加油卸油、错峰限制VOCs和NOx排放生产环节在高温时段停止作业等举措。但实际当中,这些举措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好举措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再如,有的地方为了减轻VOCs排放污染,每逢夏季都部署企业开展相关减排行动,但本地VOCs排放到底来自哪些行业、哪些环节,到底排放量有多大,根本就没有搞清楚、弄明白,好措施变成了纸上谈兵。还比如,有的地方片面用“一刀切”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质量、不同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千篇一律的停限产和错峰生产措施,导致精准施策变成一句空话。

二、VOCs企业精准管控——山东达斯特用电监管

排污企业用电智能监管平台提供了一种对VOCs企业监管的手段,平台能够对排污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备的用电量采集,将难监管的VOCs中小型企业也一并纳入监管范畴,通过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主动精准识别治污不力、限产不达标等排污单位不规范行为,实现智能监管、精准监察。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企业端用电智能监管设备和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企业端用电智能监管设备用于采集企业关键生产、治污环节设备的电气参数,并将采集数据上传到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监测数据的接收、存储、分析、应用,对于企业未正常开启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任务等异常信息,系统可自动报警并提供处置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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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端环保用电智能监管设备采集用电数据

在排污企业关键生产和治污设施上安装环保用电监管终端设备,用于采集设施的工作电流(支持3路)、电压(支持1-3路),计算功率、电能,并将用电监测数据上传到生态环境部门端平台。

因企业生产情况复杂、现场环境往往恶劣,所以环保用电监管终端设备采用一体化、小型化、免停电、免布线设计,可在企业不需要停电的情况下可进行设备安装; 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不敷设通信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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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分级绩效管控

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监测数据的接收、存储、分析、应用,构建企业生产、治污关联模型和数据报警模型,对涉VOCs企业建立“一厂一策”,分析预警各企业生产治污运行情况、限产减产执行情况,使监管部门可远程了解排污企业的生产流程、治污流程运行状况,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防控、精准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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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用电监测系统在三种情形下自动报警:

•治污设施停运、空转、低负荷运转等非正常运行报警;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未满足停产限产要求报警;

•数据缺失报警。

生态环境部门能清晰地掌握企业生产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日常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两种情形下,对排污企业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臭氧污染防控,已成“十四五”重点任务和重点考核指标,国家之所以在“十四五”把VOCs排放作为治理考核的硬任务、硬指标,目的就是要严控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物,通过把VOCs污染排放降下来,借以达到防控臭氧污染形成,实现向臭氧污染要优良天大目标。

山东达斯特环保用电监管可实现这些VOCs排污企业生产治污过程监管常态化,实时掌控企业产生VOCs的环节、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为每个企业制定停限产和错峰生产措施,精准施策,提升VOCs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