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 DB 13/ 2209—2025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6 年起分阶段执行新限值 发布日期:2025-09-03

9月1日,河北省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209—2025)代替DB13/ 2209-2015。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如下:

1、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2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除现有燃煤发电锅炉、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外,其它现有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自 2026 年 10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png2.png

详情如下:

090209492725_01_1.jpg090209492725_01_3.jpg090209492725_01_5.jpg090209492725_01_6.jpg090209492725_01_7.jpg090209492725_01_8.jpg090209492725_01_9.jpg090209492725_01_10.jpg090209492725_01_11.jpg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