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1-2024)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2012年版本。该标准旨在加强行业污染控制,明确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并推动环保设施升级。
主要修订内容:
有组织排放控制:新增脱硫制酸装置、焦油装载设施等环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收严苯、酚类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至原有标准的50%以下,并规定焦炉烟囱废气基准含氧量为8%。
无组织排放控制:首次将物料储存、装煤推焦等环节的颗粒物纳入管控,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浓度限值为80μg/m³,并要求采用内浮顶罐密封技术减少逸散。
监测与监管:调整监测点位至污染物排放浓度最高处,强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禁止使用应急排放通道规避监管。
实施要求:
新建企业: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需在2027年1月1日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
该标准实施后预计可使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40%-70%,并显著降低致癌物健康风险。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