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监测+智能预警:根治活性炭失效监管难题 发布日期:2025-08-06

一.VOCs监管困境

根据国家VOCs治理相关政策和行动要求,通过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等措施,并辅以集中排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指导帮扶等机制,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企业VOCs的产生和治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力度的放松,企业端VOCs治理的规范性和效果经常会出现反弹,尤其是中小排污企业,出于对VOCs治理成本的考虑,经常会出现关闭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到期不换、活性炭填充量不足等行为,已成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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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在线监测手段,无法持续有效的掌握企业端VOCs治理情况

基于FID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是目前VOCs排放在线监测的主要手段,但因其造价高、维护成本高,仅在一小部分大型企业安装应用,中小企业很难普及。占数量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只能采用传统的人工检查的方式。

与此同时,即便安装了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放口,也无法100%的确保企业VOCs治理和排放的规范性。例如在在吸附箱体上开启旁路、或通过加大风速,都可以降低末端排放气体浓度,规避浓度超标预警。

2.单纯的用电监控定性不定量,无法保证VOCs治理设施治理效率

我们应该认识到,环保用电监测是一种“定性不定量”的监控手段,有其局限性,尤其是在VOCs排放企业的监控上。通过环保用电监测,我们只能知道企业的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是否跟生产设施同步、以及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但并不能知道VOCs治理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净化效率是否达标。举个例子,某个企业长时间不更换活性炭,仅保持吸附风机运行,从用电监测的数据看,该企业生产、治污同步且规范运行,但实际上该企业的活性炭已经不能发挥吸附效果,存在重大问题。

3.现有政策过于简单粗放,不利于企业精细化管理

为了提升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很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专门的文件对辖区内企业活性炭的装填量、活性炭性能指标(如持续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购买和处置依据等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并加大执法力度以期提升效果。

这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没有考虑每一个企业实际的生产负荷和停产等情况,不够公平合理,也不利于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山东达斯特VOCs治理非现场监管解决方案

山东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管控系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等文件要求,以物联网+大数据破局,集实时监测、实时传输、实时预警于一身,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VOCs治理监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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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端监测

山东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管控系统在VOCs治理设施上安装VOCs工况监测系统。VOCs工况监测系统采用分体式设计,分别安装于治污设施进气端和出气端,设备内含多种高精度的工况环境和气体分析传感器,可监测活性炭箱前后端的VOCs浓度及差值、压力、气体温湿度、吸附风机和脱附风机的运行状态,内置波形拟合算法和4G传输模块,可实时运算治污设施的净化效率,并将以上数据通过数据采集传输终端发送到上位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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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平台

山东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管控系统实时接收海量现场端企业上传的VOCs工况监测数据(活性炭箱前后端VOCs浓度及差值、压力、气体温湿度、吸附风机和脱附风机的运行状态净),并将数据实时存储入库。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根据企业工艺对VOCs工况监测数据清洗、去噪,并建立VOCs治理效能数据报警模型,分析预警各企业生产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活性炭净化效率,以图表形式为监管人员提供企业VOCs治理设施工况运行状况的直观视图,实现精准化企业监管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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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期效果

1.降低现场检查的工作量和成本,实现非现场监管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建立起企业VOCs治理设施工况在线监测体系,监管人员无需现场检查即可了解企业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净化效率,大大降低了现场检查的工作量和成本,实现了非现场监管。

2.提高VOCs治理效率,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

山东达斯特活性炭低效预警管控系统通过VOCs治理设施运行过程的工况监控,可有效识别气体流速过快、吸附装置前后压差不足、净化效率过低等问题,全方位堵死企业VOCs治理漏洞,提高VOCs治理效率,确保企业规范治理和排放,减少企业对环境的VOCs排放量,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3.因企施策,用数据说话,实现差异化管理

通过项目建设,可收集企业的治理工艺、排放标准、工况运行数据等信息,可根据企业实际因企施策,为企业设定有针对性的工况运行标准,不需要企业“一刀切”的执行活性炭更换政策,而是用数据说话,建立公正合理的监管机制,实现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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