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三项油气排放新标准 加严 VOCs 管控推进京津冀生态协同治理 发布日期:2025-04-25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标准均自 11 月 1 日起实施。这三项标准是河北省首次发布,旨在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品运输的油气排放是产生 VOCs 的重要来源之一,而 VOCs 作为臭氧(O₃)和细颗粒物(PM₂.₅)的重要前体物,是大气污染防控的关键环节。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加油站在汽油(含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该标准主要包括液阻(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密闭性(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加油枪气液比)、小时浓度值(油气处理装置排放 1 小时平均浓度)和边界无组织排放(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5 项指标。其排放限值较国标有所加严,其中液阻、密闭性、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气液比方面,国标是 “油枪超标枪数分档判定,最高允许超标 2 支”,该标准加严至 “不允许任何 1 支油枪超标”,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小时浓度值较国标 “≤25g/m³” 加严至 “现有加油站≤20g/m³,新建加油站≤10g/m³”,同样与北京、天津一致。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综合考虑储油罐体存在无组织排放等因素,该标准较国标新增了指标并进行定义及限值。主要包括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泄漏排放(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罐顶通气孔排放(新增指标)和企业边界排放 4 项指标。其中,泄漏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较国标 “≤25g/m³” 加严至 “≤20g/m³”,与北京保持一致;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较国标 “任意 1 小时 NMHC 平均浓度值≤4mg/m³” 加严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0mg/m³”,与北京保持一致;罐顶通气孔 VOCs 排放浓度≤4000μmol/mol 的排放限值要求也与北京保持一致。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油品运输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该标准着重考虑汽车罐车油品运输过程中的特点及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密闭性(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泄漏排放(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2 项指标。其中,泄漏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密闭性限值中,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限值较国标加严,油气回收阀压力变动限值较国标 “≤1.30kPa” 加严至 “≤1.25kPa”,与北京保持一致。


河北-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6083-2025.pdf

河北-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082-2025.pdf

河北《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6081—2025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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