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新时代背景下,为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 - 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这一规划是党的十九大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首个综合性规划,意义深远,为我国未来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勾勒出清晰的蓝图。
二、规划的背景与意义
2.1 时代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生态系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森林资源破坏、草原退化、水土流失、湿地萎缩、海洋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生态系统的功能与服务,还对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质量构成威胁。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为《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指引。
2.2 重要意义
《规划》的出台,为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了总体设计与根本遵循。它从国家层面系统部署工程布局、治理思路、措施及保障政策,是推进相关重大工程建设的核心依据,对推动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具有战略性、指导性意义。通过实施《规划》,有助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总体目标
《规划》围绕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这一总目标,明确到 2035 年,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服务功能大幅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具体量化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达到 26%,森林蓄积量达到 210 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 2 亿公顷左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60%;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5640 万公顷,75% 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海洋生态恶化的状况得到全面扭转,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 18% 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3.2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秉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减少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度干预,守护好生态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着眼于国家生态安全大局,聚焦重点区域,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结合各地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一体化、科学化。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深化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入与建管模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机制。
3.3 总体布局
《规划》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以 “三区四带” 为核心的总体布局。
三区:
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维护全球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该区域重点加强冰川雪山、高原冻土、草原草甸、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
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针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着力提升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加强中游水土保持,保护下游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以推动亚热带森林、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和自然恢复为导向,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四带:
东北森林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培育,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北方防沙带: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统筹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等任务,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
南方丘陵山地带:注重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海岸带:以海岸带生态系统恢复和服务功能提升为目标,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海岸带生态安全。
3.4 重大工程部署
基于 “三区四带” 的总体布局,《规划》提出了 9 项重大工程,包括 7 大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 2 项单项工程,并细化为 47 项具体任务。
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针对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和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工程措施。例如,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实施雪山冰川保护、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在黄河重点生态区,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保护等项目;在长江重点生态区,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工作。
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工程: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标准体系,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规划实施的阶段安排
4.1 2020 年底前
由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各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形成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1 + N” 规划体系。通过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细化各重大工程的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规划的落地实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4.2 2021 - 2025 年
着重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一批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在此阶段,集中资源和力量,对生态脆弱、问题突出的关键区域进行重点治理,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后续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4.3 2026 - 2035 年
各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在这一阶段,按照既定规划和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实施,实现全国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的全面提升,建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1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规划实施的正确方向。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2 加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正常秩序。
5.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生态保护和修复用地需求。完善重大工程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多重效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5.4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规划与既有工程的关系
《规划》提出的 9 大重大工程并非对以往工程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与既有工程存在紧密联系。
6.1 接续原有工程
例如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是在系统总结和推广京津风沙源治理近二十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仍是重大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9 大工程基本涵盖了原有工程的核心区域和主要建设内容,确保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连续性。
6.2 拓展原有工程
以三北工程为例,在新规划的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中,除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中的营造林工程外,还针对三北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统一规划了防沙治沙、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等任务,进一步拓展了工程的内涵与外延,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更加全面、系统。
6.3 统筹原有工程
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基本涵盖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既有的建设任务。通过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解决了原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交叉重合、分散投入等问题,有效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整体提升。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 - 2035 年)》是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未来生态建设指明了方向。通过实施规划中的各项重大工程,有望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生态系统状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然而,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评估,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相信在《规划》的引领下,我国必将在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早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让美丽中国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