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3-13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依法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责任,参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简称《技术指南》),就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门禁系统建设

(一)按期完成建设、联网及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门禁系统安装范围,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20255月底前,凡符合《技术指南》规定范围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经建成的,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完成利旧更新、升级改造,达到《技术指南》标准要求。

(二)建设完善市级门禁监管平台。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技术指南》要求建设门禁监管平台,与企业端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对企业移动源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统计和监管。已经建成门禁监管平台的市,要对照《技术指南》完成升级改造,具备企业信息管理、排放超标车辆(机械)名单和监管策略下发、车辆信息校验、违规通行车辆反馈、违规报警、统计分析和评估等功能。

二、强化移动源进出场管理

(一)加强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加强帮扶指导,督促规范运营,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传输畅通,规范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电子台账,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一核实车辆(机械)排放阶段等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用车单位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机械)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加强移动源进出厂日常管控。已建成门禁系统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货运车辆(机械)严禁通过无门禁系统监控的出入口进出厂,对信息有误、门禁系统不能识别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经人工查验后予以放行,做好进出厂登记,并及时补录、更正门禁系统中的车辆(机械)信息。未建设门禁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所有货运车辆(机械)出入口均要落实进出登记制度,建立车辆(机械)进出厂台账,未登记货运车辆(机械)不得进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结合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调度。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清单要动态更新,更新情况每半年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监督检查。每月组织辖区已建设门禁系统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自查,发现违规抬杆、旁门出入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频繁出现上述问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强化服务指导。做好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用车单位的督促指导和咨询服务,严禁要求企业采购、安装指定的设施、设备、软件,严禁额外设置门槛、增加条件。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