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4-10-14

2024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指导意见》要求,在政策标准、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推动构建科学、规范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要准确把握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内涵要求和目标任务,科学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好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职责。要立足外部监管、生态公益属性监管和问题导向性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切实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水平,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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