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以构建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为目标,有效衔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注重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明确了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分类类别以及不同的监管频次,要求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同时鼓励运用先进非现场监管手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江西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