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政策一览 发布日期:2024-07-17

近年来,河南、浙江、宁夏、山西、山东、福建、江苏等提出了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北发布了水泥行业环保绩效A级试行标准,促进了水泥行业环保提标改造的进程。

1.中国水泥协会

政策文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4月

超低排放要求:标准自2022年7月20日起实施。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

2.山东省

1.《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6月,《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发布。

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

——2023年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2.《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引》

2022年9月,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文件的要求,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制定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引》,经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技术指引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独立粉磨站等生产环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活动。水泥配制厂生产环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可参照本技术指引开展。

3.《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主要任务指标,包括巩固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能力、深化清洁运输改造。

部署了全面排查明确改造任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等重点任务。

提出到2025年底前,现有水泥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到2026年底前,现有水泥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新建(含搬迁)和改扩建水泥企业投产时要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且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水泥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3.河北省

2020年,河北省在已实施钢铁行业等超低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水泥行业工艺特点、排污节点和治理重点,对全省水泥企业提出了超低排放要求,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也远远严于国家标准。

不仅如此,处于重点区域的河北省总是自我加压,2022年又创新提出了“推进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的思路,以创A为抓手持续推进全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这对改善空气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河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2167-2020 )》

发布时间:2020年3月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5月

在实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方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运行的水泥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现行国家和河北省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

在支持推进技术改造方面,对水泥行业通过全流程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的项目,符合千项技改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支持其申报省级千项技改重点项目;符合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资金支持条件的,支持其申报有关专项资金。

在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方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择优推荐其污染治理技术进入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支持推广应用。

3.《关于推进全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

包括水泥行业在内的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全面展开。

4.《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水泥行业(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9月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磷石膏)生产工业企业。从装备水平、数字化智能制造、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节能降碳、监测监控、环境管理、清洁运输八个方面提出要求。

5.《河北省水泥行业环保绩效创A最优实用技术指南(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

对水泥行业治理技术的原理、工艺流程、治理效益和减排潜力进行了详细分析,为水泥行业创A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

聚焦企业普遍关心关注的生产经营、财税金融、执法监管、项目审批等方面诉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全力保障A级企业用水、用煤指标需求和正常生产用能、及时给予用工政策咨询和用工招聘等服务、实行信贷差异化激励、非现场监管执法、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创A困难的问题。

4.贵州省

《贵州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年6月

主要目标:2024年底前,力争全省累计15%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力争全省累计3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6年底前,力争全省累计45%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贵州美锦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改造;2027年底前,力争全省累计65%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2028年底前,力争全省累计85%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5.江苏省

《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月

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6.福建省

1.《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6月

主要目标: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4年底前,力争重点地区(三明三元、永安,龙岩新罗)所有熟料生产线,其他地区50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全省100万吨/年以上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以及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三明市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6月

主要目标: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023年底前,南方水泥、红狮水泥、永安金牛、安砂建福水泥企业45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

2024年底前,三明金牛、将乐金牛、永安建福、永安万年、新岩水泥45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永安万年、金银湖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同时全市45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永安谋成水泥2条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完成“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泉州市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8月

主要目标: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应于恢复生产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以及南安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雄燕水泥有限公司力争于2024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7.浙江省

1.《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发布时间:2023年4月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引,以减量置换、节能改造、数字赋能为主抓手,持续提升水泥工业清洁能源利用和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推进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水泥总产量控制在1.2亿吨/年以下;熟料产能下降8%,从5200万吨/年降至4800万吨/年以下;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5%,从106.9公斤标煤/吨下降至101.5公斤标煤/吨以下;达到国家1级(标杆)标准熟料产能占比从13%提高到50%以上;腾出用能空间75万吨标准煤以上;清洁能源总装机容量(太阳能光伏)达到135MW以上;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占比提升至50%以上。

2.《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

到2022年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有组织排放控制达到阶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

为规范我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8.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5月

超低排放要求:推进水泥企业开展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存储运输)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2025年前实现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基准氧含量10%)。

9.山西省

《山西省水泥行业越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 16 号)

发布时间:2021年8月

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列入淘汰计划的水泥企业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 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2021 年12 月底前: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2 年12 月底前:位于11 个城市规划区和太原及周边"1+30" 县(市、区)的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4 年12 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10.宁夏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1年1月

超低排放要求:2022年6月,宁夏生态环境厅要求宁夏全面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等能源生产和消费重点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据了解,加快推进水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此前印发的宁夏水泥行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宁夏14家水泥企业共22条生产线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的改造目标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50mg/m3、100mg/m3。

11.河南省

1.《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6月

实施水泥企业(包含独立粉磨站)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包括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存、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库、煤预均化及储存、煤磨、回转窑燻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混合材库、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改造,使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河南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豫环文〔2020〕109号)

发布时间:2020年8月

规范我省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独立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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