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环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3年,流域内国控断面和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这是山东省提出的南四湖流域水质改善新目标。

  三年行动方案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定出时间表

  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南四湖既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蓄枢纽,也是淮河流域主要蓄滞洪区,承接鲁豫苏皖4省34县(市、区)3.17万平方公里范围的来水。推进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关系到南水北调水质和生态安全,关系到南水北调国家战略工程的实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战略,保障京津冀鲁水质安全,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项治理任务,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定出时间表和路径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告诉记者:“今年起,我们将以南四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减轻入河湖污染负荷。”

  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正式通水以来,南四湖湖区及入湖河流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但是,南四湖水质保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流域内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配套、中水回用设施不健全;一些乡镇虽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运行;部分河流沿线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存在农田退水等面源污染,对南四湖水质保障造成影响。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的重点任务,涵盖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入河湖污染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河湖环境风险防范等。

  《方案》提出,要统筹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相匹配,全面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面解决管线渗漏、错接、混接等问题。到2023年,现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全部改造完成。

  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清洁生产,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严格限制实验区现有渔塘规模。

  《方案》明确,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两条氟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加强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监管

  《方案》还提出,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加强对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南四湖是山东省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蓄枢纽,正常蓄水位(上级湖34.5米、下级湖32.5米)对应水面面积775平方公里,流域面积覆盖鲁豫苏皖4省34县(市、区)3.17万平方公里。为全面落实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战略,保障京津冀鲁调水水质安全,改善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南四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全面推动全口径污染防治,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开展水环境风险防范,全力保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为京津冀发展及雄安新区建设贡献山东力量。

(二)实施年限及范围。

实施年限:2021—2023年。

实施范围:南四湖流域汇水范围及南四湖湖区,包含4市28个县(市、区)395个乡镇(街道)。具体包括:枣庄市除山亭区北庄镇以外的区域,济宁市全域,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以南区域以及新泰市石莱镇、放城镇,菏泽市除郓城县李集镇、黄集镇两镇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2021年,确保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流域内4000个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其中383个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完成;315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991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实施6230公顷环湖稻(藕)田退水治理示范工程;8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

到2023年,南四湖流域内南水北调干线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在100%;流域内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9条入湖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流域内省控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12466个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环湖稻(藕)田退水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或生态化改造;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到2025年,流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治理城镇生活污染。

1.改造雨污管网。加快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源头开始,全面解决管线渗漏、错接、混接等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口的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2021年,完成22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到2023年,现有64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全部改造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流域4市政府落实,以下均为流域相关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新建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506公里;到2023年,新(改)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公里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3.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相匹配,全面解决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1年,新(扩、改)建污水厂(站)5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9万吨/日以上;到2023年,新(扩、改)建污水厂(站)12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3.2万吨/日以上。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2021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到2023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因地制宜推动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治理水平提档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保障设施长效运维。加强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建成区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间联通联调,优化污水处理厂检修方案,解决检修期间污水溢流问题,实现“检修不停产”。确保污水处理厂“双电源”供电,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可靠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5.推进污泥、垃圾安全处理与处置。采取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运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规范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管理,防止垃圾及飞灰等污染物非法转移,确保渗滤液得到无害化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全面防治农业农村污染。

1.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2021年,流域内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主要采取配建粪污处理设施,或临时采用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还田等方式,80%以上得到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专业户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逐步降低散养比重,2021年,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到2022年,流域内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省畜牧局牵头)

2.推进农业清洁生产。2021年,优先实施西支河流域、洙水河流域6230公顷稻田退水治理试点工程;将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到其他稻(藕)田种植区,到2023年,济宁市完成环湖稻(藕)田退水综合整治或生态化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达到55%;到2023年,流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达到65%。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先行区创建,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到2022年,指导金乡县、宁阳县、成武县等县(市、区)争创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2021年,991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湖区内35个庄台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23年,流域内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设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将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流域内市、县(市、区)统筹安排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明确设施责任主体,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制度,对出水不达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1年,315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到2022年,629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2年,各县(市、区)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5.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编制南四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退养成果,禁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工养殖,严格限制实验区现有渔塘规模。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力争5年左右时间,对实验区池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湿地净化隔离带,确保养殖尾水经湿地净化后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分类防治工矿企业污染。

1.治理硫酸盐与氟化物。以5条硫酸盐浓度和2条氟化物浓度较高的河流为重点,实施流域内造纸、化工、玻璃、煤矿等行业的涉硫涉氟工矿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治理氮磷污染。聚焦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以万福河等35条总氮或总磷浓度较高的入湖河流为重点,加强氮磷排放控制和排放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

1.全面整治入河(湖)排污(水)口。全面完成南四湖流域的各类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建立规范化的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2021年,流域内4000个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其中383个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完成;到2023年,流域内剩余的8466个入河(湖)排污(水)口完成规范化整治。加强排污口管控,发现超标及时处置。对氟化物、硫酸盐等主要污染因子占比进行分析,弄清不同河流、不同区域的主要污染因素,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2.防治港口船舶污染。严禁使用报废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依法报废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加大对已淘汰船舶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2021年,完成流域内60个港口和400总吨以上船舶的水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控装置加装。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严格按照内河航道等级通航,禁止船舶超载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对经南四湖航道的船舶建立统一管控标准,研究提高船舶用油油品标号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3.治理湖内居民生产生活污染。对于住户船生活污水、粪便污染问题,济宁市研究制定减少污染排放的针对性措施并推进落实到位。加强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完善配套管网,强化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运营维护。(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加强洗车、餐饮、洗涤等单位排污管理,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严禁向雨水井扫入、倾倒垃圾和深度保洁泥浆等行为,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环卫保洁和雨水井清掏一体化作业制度。对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区河道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建设淤泥处理处置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妥善处置利用。选取试点城市,率先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工作,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水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重点区域,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1.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体系。合理调整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明确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划定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明确范围和界限。力争将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国家层面自然保护区统一监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2.恢复湖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增殖放流,科学投放滤食性、草食性鱼类,每年放养草鱼、鲢鱼等各类优质鱼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对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退养池塘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必要时种植莲藕、芡实、菱米等水生经济作物进行自然生长的生态修复措施,改善退养区域生态环境。(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实施湖内菹草等综合整治,定期打捞收割,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降低植物腐烂对湖区水质影响。通过改善水域水生生物群落组成,逐步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3.全面修复河湖滨岸带。以独山湖等湖区为重点,通过湖滨带建设、水生植被和湿地功能恢复等措施,重建陆生、挺水、浮叶、漂浮、沉水植物群落,形成逐渐过渡的自然生态系统格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4.建设、修复人工或天然湿地。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加快修复十里湖湿地、鱼台县孟楼湿地等11处人工或天然湿地的水质净化功能。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相关市、县加大人工湿地运营维护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实施专业化运营维护,保障人工湿地运营维护效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牵头)

(六)有效防范河湖环境风险。

流域内4市每年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及园区、交通穿越、航运等风险源排查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严厉查处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强航运风险应急物资储备,在现有的应急搜救基地增配溢油应急设备物资和溢油应急船只及应急物资运输车等,提高船舶溢油风险防控能力。在南四湖特大桥段设置警示标志,禁止运输油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加强南四湖特大桥5处应急池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三、重点项目

为保障南水北调二期调水水质安全,南四湖流域枣庄、济宁、泰安、菏泽4市共提交510个项目,总投资556.4亿元。其中,重点建设类项目需求499项,合计建设资金552.4亿元;重点工程运营类项目11项,年资金需求4亿元。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南四湖治理需要及流域各市改善环境需求,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项目类型

项目数量

投资(亿元)

合计

枣庄

济宁

泰安

菏泽

水环境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置

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

14

3

8

0

3

26.2

5.2

17.1

0

3.9

管网建设改造

24

6

8

1

9

8.7

2.3

1.9

0.1

4.4

雨污分流改造

25

6

10

1

8

48.9

3

38

0.4

7.5

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管网建设改造

67

1

23

2

41

2.5

0.1

0.8

0.5

1.1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建设改造

110

9

44

2

55

15.2

3.9

5.5

0.4

5.4

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或管网建设改造

7

7

0

0

0

1.6

1.6

0

0

0

工业污染防治

工矿企业高盐废水治理

42

6

26

0

10

58.8

8.1

39.2

0

11.5

工业企业及工业聚集区达标整治

13

1

4

2

6

15.9

6

1.8

0.6

7.5

工矿企业改水

1

0

1

0

0

0.1

0

0.1

0

0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22

5

13

0

4

84.7

9

57.6

0

18.1

稻田退水治理

9

0

9

0

0

9.7

0

9.7

0

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

0

1

0

0

1

0

1

0

0

港航污染防治

港航污染治理

1

0

1

0

0

5.9

0

5.9

0

0

垃圾或污泥处理与处置

垃圾处理与处置

1

0

1

0

0

0.1

0

0.1

0

0

污泥处理与处置

2

0

0

0

2

0.8

0

0

0

0.8

水资源

居民生活水源改水

4

3

1

0

0

6.7

3.2

3.5

0

0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5

0

4

0

1

1.6

0

1.5

0

0.1

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中水库塘建设

1

0

1

0

0

2.7

0

2.7

0

0

水系连通工程

6

1

5

0

0

27.6

1

26.6

0

0

中水回用

3

1

1

0

1

2.4

0.1

0.8

0

1.5

下泄污水拦截消纳

7

0

6

0

1

16

0

15.6

0

0.4

水生态

水生态保护修复

河道生态修复

61

31

29

0

1

152.8

82.8

69.6

0

0.4

人工湿地建设、改造

63

27

21

1

14

58.1

11.2

39.8

0.1

7

能力建设

风险能力建设

3

0

1

0

2

1.9

0

1.5

0

0.4

监管能力建设

4

1

3

0

0

2.3

0.2

2.1

0

0

科技能力建设

3

0

3

0

0

0.2

0

0.2

0

0

小计

499

108

224

9

158

552.4

137.7

342.6

2.1

70

工程运营

人工湿地运营

9

2

6

0

1

2.5

0.2

1.5

0

0.8

污水处理厂运营

2

0

2

0

0

1.5

0

1.5

0

0

小计

11

2

8

0

1

4

0.2

3

0

0.8

合计

510

110

232

9

159

556.4

137.9

345.6

2.1

70.8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域内各市政府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将南水北调供水水质保障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出台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省生态环境厅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完善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省水利厅要发挥河长办、湖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向河湖长通报水质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

(二)落实政策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令第6号《关于做好当前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各级河湖长责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和监管体系,落实南四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建立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进排水许可管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水管网清淤评估机制,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相关制度,省级及以上水功能区所在河段原则上不再新设排污口。推动《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立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牵头)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力度,推动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落地;择优筛选一批对改善南四湖水质和生态环境贡献较大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有关部委项目储备库,一旦成熟尽快实施。市、县两级根据地方事权,做好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运转类经费保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争取将南四湖流域和南水北调相关治污工程项目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治污规划》。省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向对口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层面给予重大项目和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牵头)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南四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牵头)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示范,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支持开展硫酸盐和氟化物治理领域科研攻关,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扩大南四湖水面论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等重点领域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省水利厅牵头)

(五)完善监管能力。在27条省内外入南四湖的河流入湖口处全部加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51条入湖河流在线监测。完善南四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布局,建立健全跨县(市、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牵头)高标准建设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实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鼓励聘请农民、渔民组建南四湖流域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推动联防联控。强化南四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建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配合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从国家层面编制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督促流域内各市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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