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安排,确定了前进的路线图,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规划纲要》指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
《规划纲要》指出,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那么,何为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对我国未来会带来哪些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高质量发展,要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区域发展布局。
在财税政策方面,则要通过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等手段,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在鼓励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方面,未来的财税政策也将会加大支持力度。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眼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培育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7%,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前瞻谋划未来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划纲要》将GDP作为主要指标予以保留,同时将指标值设定为年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这种表述方式在五年规划史上还是首次。
“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简单以GDP增速论英雄,更不能为了经济增长不顾质量效益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后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在解读《规划纲要》时指出。
“新发展阶段就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郭建英说,“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绿色底色: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
《规划纲要》中,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成为六大目标之一。此外,“绿色”一词也频频“现身”,如绿色发展、绿色经济、绿色转型等。在《规划纲要》构想的蓝图中,美丽中国拥有亮丽的“绿色底色”。
推动绿色发展,要守护“天然的绿色”。《规划纲要》指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动碳减排,要增添“转型的绿色”。《规划纲要》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同时,要打造“智慧的绿色”。着力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为我们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代表白加扎西表示。
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农村更加美丽,城市更加宜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将不断增强。
为此,《规划纲要》提出了一系列指标要求。例如,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生态环境治理的一系列要求,包括要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清洁取暖率达到70%,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等。
在农村,要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强化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
在城市,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新型城市建设。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表示。
保驾护航:生态环境制度政策日臻完善
要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制度建设是根基,政策法规是保障。《规划纲要》明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及政策也将不断健全完善。
《规划纲要》指出,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同时,要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规划纲要》指出,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等。
《规划纲要》指出,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
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规划纲要》也有着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此外,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等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制度政策,也都被写进《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为我们未来的美好生活勾画出一幅宏伟蓝图。要实现这些愿景,就需要我们坚定信念,久久为功,不断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