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智能监管让“清单企业”享优待之实,尽依法治污之责 发布日期:

享受“清单企业”优待,怎可不尽依法治污之责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

伴随“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到来,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到第二阶段。按照部署,各地相继发布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清单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列入这三个清单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在地方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可以不停产、不限产,并要求日常执法少检查、少打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这些企业开足马力,安心生产,放心建设,确保生产目标和建设任务如期、尽快实现。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只享受“绿色通道”的温暖,却不尽依法治污之责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明知自身生产环节污染排放较重却久拖不治,不愿意投资上治理设施;有企业明明有污染治理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却不能做到正常运行,甚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之下,仍恶意排污。这些企业的所作所为不仅抹黑了“清单企业”形象,而且给当地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控带来严重后果。

在实施疫情防控的近一年时间里,国家和地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为了支持“清单企业”不停产、不限产,很多地方都超前谋划,最大限度将“清单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大盘子中东挖西抠找回来,从而确保“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2020-2021年秋冬季,被列入上述三项清单的企业有近700家。

如何才能既让“清单企业”优待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又确保重污染天气防控目标如期实现?

用电智能监管让非现场监管成为可能

排污企业用电智能监管平台提供了一种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平台能够对排污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备的用电量采集,将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污企业、难监管的中小型企业也一并纳入监管范畴,通过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主动精准识别治污不力、限产不达标等排污企业不规范行为,实现智能监管、精准监察。

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企业端用电智能监管设备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企业端用电智能监管设备用于采集企业关键生产、治污环节设备的电气参数,并将采集数据上传到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监测数据的接收、存储、分析、应用,对于企业未正常开启治污设施、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任务等异常信息,系统可自动报警并提供处置流程,实现闭环管理。

DLJGG1.jpg

企业端环保用电智能监管设备采集用电数据

在排污企业关键生产和治污设施上安装环保用电监管终端设备,用于采集设施的工作电流(支持3路)、电压(支持1-3路),计算功率、电能,并将用电监测数据上传到生态环境部门端平台。

因企业生产情况复杂、现场环境往往恶劣,所以环保用电监管终端设备采用一体化、小型化、免停电、免布线设计,可在企业不需要停电的情况下可进行设备安装; 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不敷设通信线缆。

XCDSB.jpg

山东达斯特DHB-ZC100S系列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具备无线通讯方式。很多企业厂区范围较大,分布在厂区范围内的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有时距离较远。这种情况下,现场采集设备如不能支持无线通讯,可能导致布线距离长的高成本投入。且企业现场环境复杂,在现场进行布线、打孔等施工操作,也容易带来触电等安全隐患。

(2)采用非停电安装模式。很多企业是流程化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企业,企业不可能停止生产设施来来安装监测设备。为了提高现场采集设备的安装效率,采用非停电安装方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3)多重告警上报机制。支持断电上报、停电上报、异常上报。企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很可能会遭遇停电,从而导致监测设备停电。监测设备在停电后,将停电信息上报以进行告警,从而使系统平台能对现场设施的工作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

(4)断电可持续供电。设备内置电容/电池,保证断电后持续供电,保证断电信息上报,续传时间10min-48H可定制。

(5)产品满足环保政策标准。产品满足生态环境部及河北、天津、河南、四川、西安等地的相关政策标准要求。

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日常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分级绩效管控

中心端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实现对监测数据的接收、存储、分析、应用,构建企业生产、治污关联模型和数据报警模型,分析预警各企业生产治污运行情况、限产减产执行情况,使监管部门可远程了解排污企业的生产流程、治污流程运行状况,为企业靶向治理提供依据。

YDJT.jpg

环保用电监测系统在三种情形下自动报警:

•治污设施停运、空转、低负荷运转等非正常运行报警;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未满足停产限产要求报警;

•数据缺失报警。

生态环境部门能清晰地掌握企业生产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日常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两种情形下,对排污企业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DLJGMS.jpg

 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保蓝天白云都是重要的民生大计。排污企业用电智能监管平台在“清单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远程实时监控企业治污、排污情况,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装上了一双“透视眼”。不违法排污、不出现恶意排污行为、不产生严重超标排放问题为前提,这是红线,任何企业都不能逾越。排污企业用电智能监管平台能第一时间发现企业排污问题,立即通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疫情常态化的形势下,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人员提供了一种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手段,实现精准管控、精准执法,助力正常生产、助力污染防治。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