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政策实施路径 发布日期:2024-07-16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水泥生产国。2022年,我国水泥产量21.3亿吨,占全世界总产量的57%。水泥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水泥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仅次于电力、钢铁行业。

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可以大幅度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国家高度重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做出重要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

2018年6 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2019 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函〔2019〕56 号)中提出水泥窑除尘、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具体要求。

2019 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函〔2019〕 56 号)中提出水泥窑除尘、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具体要求。

2019 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配套文件指出,水泥行业是15个重点绩效分级行业之一,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订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要求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

2020年12月,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 号),将错峰生产常态化,以应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环办便函〔2021〕341 号),为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订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提供参考。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章节,提出三大战役之一是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明确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 号)指出:当前我国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 号),其 中《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应制订“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

2022 年11 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 149 号)指出建材行业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和二氧化碳超低排放 改造,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的低碳环保管控政策,适时纳入重污染天气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体系。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号)(以下简称《水泥超低意见》)提出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提升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在政策措施方面明确提出要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减少错峰生产时间;完成A级绩效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2024年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

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规范了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统一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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