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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涉粉状物料企业扬尘(PM10 )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控制涉粉状物料企业扬尘污染,有效降低颗粒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区域PM10空气质量,结合我市涉粉状物料企业治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涉粉状物料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参照钢铁行业无组织超低排放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采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系统管控的综合控制措施,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工业企业PM10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对采矿(含煤矿、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石料加工(含水洗沙)、铁精粉洗选、洗煤(含型煤厂)、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商赴搅拌站(含砂浆)、碳素制品、超细粉加工(含除尘灰、白灰加工)和物流经销企业等涉粉状物料十大行业958 家企业(邯郸市涉粉状物料企业分行业统计表见附件1,发现漏报的企业一并治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提升改造专项行动:

一是对各无组织排放点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确保底数清楚;

二是对无组织治理技术和标准进行梳理评估,确保超低排放;

三是对污染排放和治理过程建设系统化管理平台,确保精准管控;

四是对无组织排放监管制度健全完善,确保管理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动态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问储存、物料密问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五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2) 。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1.生产工艺过程源清单。以生产工序、车间进行分类,并明确对应生产工艺环节各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设施和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和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2. 物料密闭储存和密闭输送源清单。按照物料种类进行分类,明确各储存和输送设施的工艺参数。

3. 物料封闭储存源清单。各封闭储存设施分别建立清单,明确储存面积、封闭方式、存放物料种类、堆取料作业方式、治理和监控设施、主要出入口数量及配套车辆清洗装置情况等。

4. 物料封闭输送源清单。从物料输送起点到终点建立清单,明确各排放源对应的生产工艺环节、治理及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及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二)参照钢铁行业无组织起低排放治理技术和标准选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

根据产尘点的情况和扬尘污染的特点,选择高效封(密)闭、收尘、抑尘等技术措施,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实现超低排放。对部分规模较小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标准要求。

1. 封(密)闭。

( 1 )物料密闭。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 2 )物料封闭。原料堆场、皮带通廊等开放性扬尘面源或线源需进行封闭;运输含水率小于6% 的易扬尘物料时,各皮带转运节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车辆需采用力口盖封问车厢。

( 3 )车间封闭。破碎、筛分等易扬尘作业工段,宜对生产设备进行整体封闭或半封闭+橡胶软帘密封;有条件的应进行整体封闭。

2. 收尘。

( 1 )固定或连续作业的产尘点宜优先采用收尘技术,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尘罩的密闭性;移动卸料尘源F 可采用移动通风槽等收尘技术。

( 2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设计各产尘点收尘罩的风量,在收尘系统管路风阀全开状态下,每个收尘罩罩面风速宜大于1. 5m/s (各企业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可调整)。

( 3 )收尘系统应保持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收尘点无肉眼可视粉尘外逸。

3. 抑尘。

( 1 )间歇式、非固定的产尘点,可采用干雾等抑尘技术,雾滴直径宜小于30μm 。抑尘作业需快速精准联动,响应时间宜小于缸,喷雾需明显覆盖扬尘区域。

( 2 )长期堆放的物料可使用加湿、喷洒表面结壳剂、覆盖等抑尘技术,控制物料表面风蚀扬尘;水和结壳剂喷洒量不得超过生产工艺许可,不得含有毒有害成分。

( 3 )厂界安装微雾抑尘系统。绕城高速以内所有涉粉状物料企业要在厂界安装微雾抑尘系统。其他区域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安斗±A;高L 。

4. 道路清洁。

( 1 )物料存储及上料区域每个车辆出口处,需配置1 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且清洗装置距离出口位置小于5m 。清洗装置配备拦车杆,确保车辆清洗时间;根据企业情况配备抖水台或吹干装置,尽量减少洗车后的车身滴水。

( 2 )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清洗水压宜高于1. 0孔1Pa ,清洗喷头保持通畅,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 3 )厂区需配备足够的湿扫车和洒水车,有条件的环保清洁车辆要加装北斗或GPS 定位系统,记录环保清洁车辆历史工作情况。

(4 )外部运输。外部购进的粉状物料,应实施铁路、管式皮带、气体输送等清洁运输方式改造,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不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或国五以上车辆运输。建立清洁运输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合同、接轨站接发车货票、磅单记录、皮带秤记录等。

( 5 )内部运输。大宗原料储运宜采用机械化原料场和机械化作业;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运输,避免物料的二次倒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要求。

(三)建立无组织排放监控体系

对无组织排放过程、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重点区域颗粒物浓度等进行全方位监控。对规模较小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具体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1. 无组织排放过程监控。

监控记录无组织排放源相关生产设备的启停数据,如配料开启/关阅、上料皮带开/停机等;无法监控设备启停数据的,需安装具备自动抓拍扬尘功能的视频监控装置,对作业和扬尘过程进行监控记录。

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

2. 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监控记录风机、干雾抑尘、车辆清洗装置等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的启停状态和运行参数,如电流、风量、风压、阀门开闭、水量、水压等。

3. 布设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规模以上企业厂区应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丑2013 )要求,在厂界、道路、污染重点区域设置监测微站(或者八参数监测设备),监测微站要监测PM10、温度、湿度、风向和气压。

4. 车辆管理。

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平台。针对自有车队的企业,建立油品使用台账、尿素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输的车队,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提供服务车辆的排放阶段。针对厂内长期倒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车辆车载诊断系统(OBD) 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机械环保电子标签,数据发送至本企业运输车辆监管系统平台。厂内车辆按年度委托第三方进行在用车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每月由企业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其他企业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5. 门禁系统。

规模以上企业建设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并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门禁系统预先录入符合要求的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车的车辆信息,自动对照车牌,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出厂区。监控视频保留3 个月以上。

6. 建设全厂集中管控平台

规模以上企业建设全厂集中管控平台,对厂内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中所有监测、治理设备进行集中管控,并记录各无组织排放源点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收尘、抑尘、清洗等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颗粒物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历史数据。所有数据保存一年。

鼓励其他企业对照上述要求建设管控平台。

7. 建立和完善市、县级集中管控平台。

在2019 年数字化监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提升,充分发挥监测监控、指挥调度等功能, 以"机管"代替"人管",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全程在线监控。各县(市、区)管控平台要逐步与市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四)完善元组织排放监管制度

1. 建立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各企业均要明确主管无组织排放治理的负责人,企业内部要成立无组织排放治理监管组织机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人员应具备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运行及维护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鼓励企业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要建立监管制度,明确企业各级环保职责,制定环保岗位规程;各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环保职责,落实企业环保目标和责任。要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充分运用集中管控平台,对无组织排放治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各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未按要求开启或使用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的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

2. 建立完善执法监管制度。

全面加强对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日常监管,建立并实施强化执法、巡查检查、通报问责等3 项制度。

( 1 )强化监管制度。充分运用无组织排放监控体系,对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不完善、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缺失或闲置、料场作业时密问不严等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对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且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 2 )通报问责制度。市大气办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涉粉状物料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发现的无组织排放治理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相关县(市、

区)抓好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对无组织问题较多的县(市、区),适时组织公开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3 )差别化生产调控制度。实施差异化管控制度,对开展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效果明显优于本行业的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无组织排放问题的企业,在差别化生产调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评价中予以加分。对在检查中发现无组织排放问题的企业,在差别化生产调控评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评价中予以扣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完善"一企一策"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各县(市、区)要对照郎郭市涉粉状物料企业分行业统计表,进一步排查核实本区域涉粉状物料企业,对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

合法合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同时要具体明确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完成整改期限和责任人。2020 年3 月底前,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制定,并报各县(市、区)大气办。4 月10 日前,各县(市、区)汇总完后报市大气办备案,迟报、漏报或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通报批评并重新整改上报。

(二)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涉粉状物料行业企业对照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参照钢铁行业无组织超低排放治理技术和标准,全面达到标准化治理要求, 2020 年6 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改造。市和各县(市、区)大气办同时组织开展标杆企业评选,每个行业树立若干标杆企业,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推进和引导行业开展治理。企业完成改造后1 个月内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自主验收,验收报告报县(市、区)大气办备案; 8 月底前,各县(市、区)汇总完后报市大气办备案。工程项目因工期等原因需要延期的,需提前报经市和各县(市、区)大气办批准。逾期未完成或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停产整治。

(三)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涉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日常监管,建立并实施强化执法、通报问责、差别化管控等制度。市和各县(市、区)大气办定期开展无组织治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办统筹协调涉粉状物料十大行业深度治理工作,市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包督导各行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治理工作。其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各行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并做好碳素制品、铁精粉洗选、石料加工(含水洗沙)、超细粉加工(含除尘灰、白灰力口工)行业治理推进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和组织推进工作,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洗煤(含型煤厂)行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采矿(含煤矿、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行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物流经销行业,市建设局负责商赴搅拌站(含砂浆)行业(其中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合站等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各项治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治理措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无组织排放治理组织推进等工作,每月汇总推进和监管情况报市大气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及监测平台建设。要加强检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切实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责任的落实。相关市直单位对各自分管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检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定期移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责任的落实。

(三)严格奖惩问责。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县(市、区)高标准做好涉粉状物料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因日常监管不力导致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